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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14.《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二)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评审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所有栏目,凡应填写未填的栏目按无处理。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申报评审表格可于广东人事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五)从2011年开始,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均)。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因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八、重要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从2011年开始,对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安排答辩。
文中出现有关文件请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下载。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580元评审费。
十、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8月16日至9月15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为了避免提交申报材料时出现拥塞导致无法现场审核现象,请尽量在9月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指定地点
十一、报评地址
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麓苑路35号(省企业培训协会、省职工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广州市血站南面200米左右)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申报评审联系人:邝慧嫦、郭玲,电话:83599355、83591872,
其他事项联系人:肖爱云,电话:83134769) |